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9號)精神,切實加大濕地保護修復力度,全面提升濕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思想新戰略,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總體部署,嚴守“五個決不能”底線,全面加強濕地保護修復,推進濕地分級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機制,促進濕地綜合效益發揮,增強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為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保護生物多樣性、建設生態文明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的原則,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續性;堅持全面保護、分級管理的原則,將全市所有濕地納入保護范圍,重點加強自然濕地及重要濕地的保護與修復;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濕地保護與修復;堅持綜合協調、分工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林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農業、移民等濕地保護管理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協同推進濕地保護與修復;堅持注重成效、嚴格考核的原則,將濕地保護修復成效納入對區縣人民政府領導干部的考評體系,嚴明獎懲制度。
(三)目標任務。通過建立濕地分級管理體系、完善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創新管理機制、強化科技支撐制度,全面提升濕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實現濕地生態系統的自然性、完整性、穩定性。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濕地總量不減少。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全市濕地面積不低于310萬畝,其中,自然濕地面積不低于130萬畝。
——濕地生態功能顯著提升。全市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0%以上,重要河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0%以上,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80%,生物多樣性更加豐富,水鳥種類不低于110種。
——體制機制全面創新。建立系統完善、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和政府主導、多元投入、公眾參與、部門協作的政策機制,基本形成法律制度完善、科技支撐有力、責任主體明確、社會公眾參與的濕地保護新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濕地保護制度。
科學劃定濕地生態保護紅線。根據全市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結果,市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合理劃定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濕地范圍,落實到具體濕地地塊,建立濕地名錄。(市林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配合,各區縣人民政府具體落實。以下均需各區縣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建立濕地分級管理體系。根據生態區位、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等因素,將全市濕地劃分為國家重要濕地(含國際重要濕地)、市級重要濕地、區縣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列入不同級別濕地名錄,定期更新。市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重要濕地、區縣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認定標準與管理辦法,發布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名錄;區縣(自治縣)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區縣級重要濕地名錄。(市林業局牽頭,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園林局配合)
探索開展濕地管理事權劃分改革。按照國家濕地管理事權劃分改革進度安排,適時探索開展市、區縣兩級濕地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市財政局、市林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移民局配合)
完善濕地保護管理體系。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全市濕地保護修復工作,編制全市濕地保護發展規劃。各區縣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濕地保護修復工作,編制本行政區域濕地保護發展規劃。對生態敏感和脆弱地區的重要濕地,要通過設立國家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地等方式加強保護,加快推進濕地保護管理體系建設。(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園林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濕地用途管控機制。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確定各類濕地功能,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完善涉及濕地相關資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設立濕地利用的強度和時限,避免對濕地生態要素、生態過程、生態服務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壞。禁止擅自征收、占用重要濕地,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濕地,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禁止開(圍)墾、填埋、排干濕地,禁止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禁止向濕地超標排放污染物,禁止對濕地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和魚類洄游通道造成破壞,禁止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其他活動。進一步加強對挖砂、取土、開礦、引進外來物種和涉外科學考察等活動的管理。加強濕地用途管制,保持濕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確因工程建設等需要占用、征收重要濕地,應開展對濕地生態系統影響評價。(市林業局、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園林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濕地修復制度。
明確濕地修復責任主體。經批準征收、占用濕地并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要按照“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的原則,負責恢復或重建與所占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對未經批準將濕地轉為其他用途的,按照“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實施恢復和重建。能夠確認責任主體的,責令其自行開展濕地修復或委托具備修復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修復。對因歷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態破壞的、因重大自然災害受損的濕地,經科學論證確需恢復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承擔修復責任,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市林業局牽頭,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配合)
多措并舉增加濕地面積。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近年來濕地被侵占情況進行認真排查,分析被侵占原因,落實責任主體,制定恢復方案,并通過旱地改水田、退耕還濕、退養還灘、排水退化濕地恢復等措施限期恢復原有濕地。各區縣要在水源、用地、管護、移民安置等方面,為增加濕地面積提供有利條件。(市林業局、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濕地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保護與修復。市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濕地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修復工程規劃,明確目標、任務、保障措施。加強濕地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和能力建設,提高保護管理水平。強化濕地植被重建、污染控制、清理淤泥、生態補水、增殖放流等措施,逐步改善濕地生態環境,豐富生物多樣性。(市林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配合)
開展河庫濕地恢復與治理。在生態脆弱和與社會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河庫濕地開展濕地恢復與綜合治理示范,通過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復、自然濕地岸線維護、河庫水系連通、植被恢復、野生動物棲息地恢復、拆除圍網等手段,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增強濕地碳匯功能,維持濕地生態系統健康。(市林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園林局配合)
加強三峽水庫消落區濕地保護與修復。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為輔的方式,加大三峽水庫消落區濕地保護與修復力度。開展三峽水庫消落區濕地現狀詳查工作,編制三峽水庫消落區濕地綜合修復規劃,提出科學保護與修復三峽水庫消落區濕地的方向、目標、措施和模式。加強三峽水庫消落區濕地保護與修復示范點建設,探索消落區濕地修復機制和政策措施,推動三峽水庫消落區濕地保護與修復工作。(市移民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園林局配合)
完善生態用水機制。水資源利用要與濕地保護緊密結合,統籌協調區域或流域內的水資源平衡,維護濕地的生態用水需求。從生態安全、水文聯系的角度,利用流域綜合治理方法,建立濕地生態補水機制,明確技術路線、資金投入以及相關部門的責任和義務,水庫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慮相關野生動植物保護需求。(市水利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環保局、市林業局配合)
提升濕地生態功能。完善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影響濕地生態系統健康的因子進行科學分析評價,采取針對性措施做好濕地修復工作,提升濕地生態功能。到2020年,重要河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0%以上,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80%,水鳥種類不低于110種,全市濕地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不減少。(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移民局、市園林局配合)
強化濕地修復成效監督。根據國家制定的濕地修復績效評價標準,組織開展濕地修復工程績效評價。由第三方機構開展濕地修復工程竣工評估和后評估。建立濕地修復公示制度,依法公開濕地修復方案、修復成效,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市林業局牽頭,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園林局配合)
(三)健全濕地監測評價體系。
明確濕地監測評價主體。市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級重要濕地、區縣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的監測評價,制定全市濕地資源調查和監測技術規程或標準,組織實施全市濕地資源調查,調查周期為10年。加強部門間濕地監測評價協調工作,統籌解決重大問題。(市林業局牽頭,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園林局配合)
完善濕地監測體系。結合全市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結果,建立重慶市濕地資源信息數據庫。規劃建設三峽庫區、嘉陵江、烏江等重點區域濕地生態定位觀測站,建立全域濕地生態監測評價網絡。健全濕地監測數據共享制度,實現林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農業、移民等部門獲取的濕地資源相關數據有效集成、互聯共享。加強濕地生態預警監測,防止濕地生態系統特征發生不良變化。(市林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配合)
監測信息發布和應用。市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一的濕地監測評價信息發布制度,規范發布內容、流程、權限和渠道等,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市濕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將監測評價信息作為考核區縣人民政府落實濕地保護責任的主要依據。建立監測評價與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市林業局牽頭,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配合)
(四)強化科技支撐。
制定濕地保護修復技術規范。市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濕地保護、恢復、監測、評價、風險評估等技術規范,有序推進濕地保護與恢復標準化工作。(市林業局、市質監局牽頭,市科委、市農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配合)
加強濕地保護與恢復技術研究。強化具有重慶特色的濕地保護、恢復、重建和管理技術體系集成,加強濕地產業、生態補償機制、監測評估技術、碳匯(源)、生態服務功能、濕地與氣候、生物多樣性、水資源安全等重點領域關鍵共性科技研究,重點開展三峽水庫消落區恢復植被群落演替機理研究及其經營、保護、合理利用技術體系集成優化,深入推進消落區濕地適生植物篩選、群落模式等工作。(市林業局牽頭,市科委、市農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配合)
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加快濕地重點技術領域先進、適用、成熟技術成果轉移轉化,重點推廣應用濕地產業、濕地植物配植、濕地污染治理、三峽水庫消落區濕地修復等適用技術。(市林業局牽頭,市科委、市農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配合)
建立濕地專家技術咨詢委員會。加強濕地保護管理重大理論和政策研究,提高濕地保護工作科學決策水平,充分發揮專家智囊作用,成立濕地專家技術咨詢委員會,為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市林業局牽頭,市科委、市農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配合)
(五)加快法制建設。
推進濕地保護立法。加快推進《重慶市濕地保護條例》頒布實施,以立法形式確定濕地保護利用的方針、原則和行為規范,明確各部門管理職責及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和程序等。(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林業局配合)
制定完善政策制度。加強制度建設,制定《重慶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濕地公園管理評價制度》、《濕地分級管理制度》、《重慶市濕地紅線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市林業局牽頭,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政府法制辦配合)
嚴肅懲處破壞濕地行為。市、區縣濕地保護管理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對濕地利用進行監督,探索建立濕地利用預警機制,遏制各種破壞濕地生態的行為。適時開展打擊破壞濕地行為的專項行動。嚴厲查處違法利用濕地的行為,造成濕地生態系統破壞的,由濕地保護管理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情節嚴重或逾期未恢復原狀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探索建立破壞濕地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制。(市林業局、市農委、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園林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落實資金投入。
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發揮政府投資的主導作用,通過財政貼息等方式引導金融資本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政府投資、社會融資、個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機制。探索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積極開展重要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林業局牽頭,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配合)
(七)推行目標管理。
制定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各區縣人民政府是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明確職責、任務。(各區縣人民政府牽頭)
嚴格目標任務考核。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各區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有關負責人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要將濕地面積、濕地保護率、濕地生態狀況等保護成效指標納入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和終身追責機制。(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林業局配合)
(八)強化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濕地保護工作的領導,把濕地保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林業、國土資源、農業、水利、環境保護、移民等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進一步完善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濕地保護管理體制,形成濕地保護合力,確保實現濕地保護修復的目標任務。(各區縣人民政府牽頭)
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適時召開由市發展改革委、財政、科技、國土資源、農業、環境保護、水利、移民、林業、法制等部門參加的工作會議,研究解決濕地保護修復工作重大問題;加強協調配合、聯動聯治,推動聯合執法、應急聯動,落實國家濕地保護修復各項制度。(市林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科委、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政府法制辦配合)
加強濕地保護機構能力建設。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加強濕地保護管理機構的能力建設,夯實保護基礎。按照國家制定的《濕地管護公益崗位設置辦法》相關規定,設立濕地管護公益崗位,建立完善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管護聯動網絡,創新濕地保護管理形式。(市林業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加強宣傳教育。以展示、講解、互動等形式向公眾傳播濕地功能價值、普及濕地科學知識、弘揚生態文明。要利用“國際濕地日”、“愛鳥周”等有利時機,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和移動媒體等手段,普及濕地科普知識,提高公眾對濕地價值和效益的認識,營造全社會關注濕地、保護濕地的良好氛圍。抓好廣大中小學生濕地保護知識教育,樹立濕地保護意識。研究建立濕地保護志愿者制度,動員公眾參與濕地保護和相關知識傳播。(市林業局、市教委牽頭,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園林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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