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完全有可能,此前就有中國科學院學者團隊比較全面的研究過自然保護區空間布局和保護對象的匹配性問題,認為我國自然保護區空間布局與生物多樣性空間格局和生態系統服務格局匹配性不高,60%以上的自然保護區面積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地區,但重點保護物種棲息地和生態系統服務的關鍵區域主要分布在我國東部與南部地區。現有的自然保護區網絡對不同類群棲息地的保護狀況也有較大的差異,對哺乳動物及鳥類棲息地的保護關鍵區域覆蓋比例較高,但對植物、兩棲和爬行動物的棲息地,以及水源涵養、土壤保持、防風固沙與碳固定等主要服務功能的關鍵區域覆蓋比例較低。北大學者團隊深化了木本植物保護現狀及未來可能情況的認識,殊途同歸,都足以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自然保護區是維護自然生態利益的產物,在以人的經濟利益為中心的社會環境中得以發展起來,十分不易,反映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良好愿望,但沒能對自然保護目標實現更好的覆蓋保護,也不為怪。我們現在說保護優先,可是從過往看很難做到這一點,尤其自然保護區反映就地保護的需要,必須占用一定的水土空間資源,是個選擇題,選擇保護勢必影響到以自然為基礎的現實經濟利益,人掌握著主動權,結果便往往成了開發利用優先。所以,我國絕大多數自然保護區特別是后期建立的,基本上都是開發利用后的剩余保護,即剩下什么地方就保護什么地方,能保護什么地方就保護什么地方,愿意保護什么地方就保護什么地方,以致經濟社會難能布局發展和近期不打算開發利用的高海拔地區、深山老林地區、冰川雪山高原湖泊荒漠戈壁地區等,自然保護區面積上占了很大比重。
這些地方當然也有重要的保護價值,值得保護,多保護比少保護強,但我們的目標是要實現生物多樣性的整體性、均衡性保護,尤其經濟社會活動強烈地區,保護目標更多,保護需求也更為迫切。野生動植物及其所在生態系統分布于何處,反映的是環境適合度,是物種對環境的長期選擇和適應,并不能隨著人的干擾破壞而遷移它處,如東南沿海的物種到青藏高原去,這是不可能的,否則世界上就不會有瀕危物種,因為人不可能把地表都占領了。問題是人不想占的地方,其他非本地物種也不想去,好山好水好地方不僅是人的需要,其他眾多野生生物何嘗不需要呢。如此說來,一種生態類型、一個物種的多保護并不能取代另一種生態類型、另一個物種的少保護或不保護,相互之間沒有替代關系。
這決定了保護必須順應目標的自然分布,其地帶性分布在哪里,保護就跟進在哪里。這是“順應自然”的實踐標準,也是就地保護的科學依據。如果不主動做出改變,繼續維持開發利用后的剩余保護,必然是生態系統同一性增大、保護對象多有重復的過度保護,和許多不同生態系統、不同保護對象沒有覆蓋到的保護不及并存。過度保護本身當然不是問題,但容易掩蓋長期保護不及的問題,久而久之物種滅絕風險加大,甚至失去搶救性保護機會,損失就大了。以現在的情況,森林生態系統類在現狀自然保護區中占有過半數比例,是名義上覆蓋度最高、保護最好的類型,居然對木本植物生命之樹覆蓋很差,其他生態類型和保護對象更不用說了。取得現狀保護不易,但形勢還要求努力突破現狀。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性公約》第十五締約方大會已經勝利閉幕,未來兩年中國將繼續擔任主席國,積極引導“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目標落地,確保通過的相關決定得到全面落實。其中目標之一是到2030年保護至少30%的全球陸地和海洋,對我國發展自然保護地體系來說,是挑戰也是機遇,必須認真貫徹落實COP15的精神,實現有質量的30%就地保護覆蓋。這就是高舉保護優先的旗幟,充分認識開發利用后剩余保護的局限性,把就地保護由事實上被動的開發利用剩余導向,全面轉型到積極的自然目標地帶性分布導向上,把地處人類活動密集區面臨嚴重危險甚至危在旦夕的多樣化生態區域、生態系統、物種分布區,優先保護起來,哪怕是殘留的只要保護就有希望。
在這一進程中,即便涉及到經濟利益豐厚的好山好水好地方,人該讓著的也要讓一讓,否則就難說我們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取得很大進展,也終究改變不了許多保護對象盛名之下其實難副的被動局面。同時,面對人類活動密集區人與自然高度交叉的情況,也要有更加靈活多樣的保護形式,積極發展社區保護、企業保護、非典型保護地保護等,以增強可操作性和實際效能。如此,自然保護地覆蓋面就有可能顯著改善,有效降低滅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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